《黑龍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防治管理辦法》(暫行)日前發布并實施。根據《辦法》,建設工程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城市環境受到污染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工程所在地職能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將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產生的粉塵顆粒物對空氣造成的污染。根據《辦法》,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防治負總責,將揚塵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防治責任,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建設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防治措施。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揚塵防治要求或者未按專項方案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行為,哈爾濱裝潢公司,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根據《辦法》,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圍擋,基礎施工及建筑土方作業,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外圍,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預拌干混砂漿施工,場內裝卸、搬移物料以及其他產生揚塵的部位或者施工階段應當采取噴霧、噴淋或者灑水等揚塵防治措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連續的封閉圍擋。
(來源:哈爾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