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計劃,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廠建設成效顯著,行業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顯進展;智能制造技術與裝備實現突破,支撐光伏智能制造的軟件和裝備等競爭力顯著提升;
智能光伏產品供應能力增強并形成品牌效應,“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統建設與運維水平提升并在多領域大規模應用,形成一批具有競爭力的解決方案供應商;智能光伏產業發展環境不斷優化,人才隊伍基本建立,標準體系、檢測認證平臺等不斷完善。
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的開展智能光伏建筑及城鎮應用示范工作中,計劃明確提出,在有條件的城鎮建筑屋頂(政府建筑、公共建筑、商業建筑、廠礦建筑、設施建筑等),采取“
政府引導、企業自愿、金融支持、社會參與” 的方式,或引入社會資本出租屋頂、EMC節能服務合同管理等多種商業模式,建設獨立的“
就地消納”分布式建筑屋頂光伏電站和建筑光伏一體化電站,促進分布式光伏應用發展。
在光照資源優良、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好的城鎮和農村地區,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舊城鎮改造、新農村建設、易地搬遷等渠道,統籌推進居民屋頂智能光伏應用,形成若干光伏小鎮、光伏新村。積極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小型建筑、獨立農舍推廣“光伏取代燃煤取暖”技術應用。
計劃要求,中央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密切協作配合,探索體制機制創新,共同研究解決行動計劃落實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行動計劃順利實施。結合自身職責確定年度工作目標,確保行動計劃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智能光伏產業發展,因地制宜制訂實施方案,
建立地方協調工作機制,明確各部門資源投入,積極形成合力,聯合開展試點示范,科學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