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本月底開始實施
記者從省發改委獲悉,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規范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和備案行為,我省近日出臺實施《黑龍江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并將于本月底開始實施。據悉,今后在經核準項目兩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文件將自動失效。
A 項目核準網上受理全程可查詢
《辦法》所指項目即在我省內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依據項目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核準管理或備案管理。其中,對關系國家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
除涉及國家機密的項目外,項目核準、備案通過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核準、備案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監管。
項目申請報告可由項目單位自行編寫,也可由項目單位委托相關機構編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項目單位委托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
B 復雜項目核準延期不得超40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收到申報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項目單位補充相關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項目申報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核準的決定。項目情況復雜或需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可延長核準時限,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4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項目單位。
取得項目核準文件項目如發生建設地點變更、投資或建設規模發生較大變化等情形時,項目單位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準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C 核準項目開建時間只能延期一次
項目自核準機關出具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2年內未開工建設,延期開工的,項目單位應當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項目核準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延期開工建設的決定,出具相應文件。
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不超過一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建另有規定的除外)。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項目核準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D 項目提供虛假備案信息最高罰5萬元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或未按照核準手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停產,對企業處以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項目應視情況予以拆除或補辦相關手續。
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由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2萬元至5萬元罰款。
(來源: 哈爾濱新聞網-哈爾濱日報)